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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献忠,今陕西定边东人。家贫,曾在延安府充捕快手,继投边营。崇祯三年,陕北连年旱荒,农民纷起暴动。是年十月,农民军首领王嘉胤据府谷,破河曲。献忠率米脂十八寨农民应之,自号八大王,人称“黄虎”。翌年,献忠已成为农民军三十六营中的一营之首,转战陕豫。八年,东征皖北,众逾万人。九年闯王高迎祥被俘死,献忠一军称最强。同年秋,献忠义军自湖北均县与老回回马守应等攻湖北襄樊,又联合罗汝才、刘国能等人东下,与久据皖中英山、霍山的贺一龙、贺锦合营,转战至淮阳……

当男孩默出后,在纸张的底部,也就是落款处画了一枚铜钱的图案,这令馥汀兰顿住片刻,而后控制着呼吸,还是发出了轻轻叹气的声音。

“躲了一百年,最终,还是被他们发现了,是吗?陈思源?”

陈思源眼神闪烁一瞬,“馥先生。”

“对了,拿走书信的叔叔让我转告你,馥芮白二十五岁生日要到了,而你,时间将至,一切,都该结束了……”男孩子像是专程做了这一切,这些事实将不攻自破的怀疑到更多,而馥汀兰并没有收起骄傲的样子,似乎早就准备好了这番结果,毕竟她经历过太多次这样的结果,无论哪一次有准备或无准备的试探,整个离破的细枝末节,最终都让她明确一个事实,整个事件她无法逃避。

馥汀兰从她正坐着的扶手椅上起身,冰冷的神色令人生畏,“我当然记得那天,而人生走过这么久,本身总是比任何大胆的想象更富有冒险性。我倒要冒昧的去闯过这一关,无论为了谁!”

馥汀兰戴上面纱扫视了屋子里所有的物件和人,“我们回程吧。” 陈思源看着馥汀兰推门进去松了口气,他大概可以解读馥汀兰的意思,那封家书是假的,而他们这次的长途跋涉又荒废了时光,线索又断了。

陈思源看着馥汀兰推门进去,他用手捂着太阳穴,脚下有些不稳,尽管如此,他仍迅速而急切的跟在馥汀兰身后,没有像往日那般彬彬有礼,而是跌坐在车身旁边,他看了一眼手表,显示八点零一分,而后努力打开车门,从副驾位的手套箱中拿出一瓶没有标签的白色药瓶,将药吃下去后,陈思源哀伤得靠在座位上,头低在胸前,两手紧握着药瓶,转头看向亮着灯的农户家中,那几间屋子,灯光虽不算雪亮,但是偶尔几个黑色的侧影掠过,又迅速而又急切的在屋里踱来踱去,很显然并不是仅仅家中的人。

这就是母亲记录的与陈思源去往农户家找线索的全过程,她笔记中的那个农户家,幽幽的灯光,姓黑的主人,不善的主母,还有记忆力超群的男孩,都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,然而他们出现的意义似乎随着这个线索而断了,日记内容中也没再提及,我确实需要一些时间整理那一本本的文字,或许能够整理的更清楚。

第十二章 又被她溜了

自从那夜见到馥汀兰离开,我就再没见到她,已经好几日了。

我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两天,保姆放在门口的食物我只喝了水,就这样混过了周末。

我早习惯了馥汀兰这样突然消失几日,但是这一次,我像一个失恋的少女般过的异常煎熬,那种患得患失的心情像突如其来的洪水猛兽般,完全淹没了我的神志,可以想象得到,我多么邋遢,甚至于很想告诉她,我可以不在乎过去的一切,只要能过来看看我,以至于星期一一早,我收拾了很久才得以出门。

当我萎靡不振的跨上小恶魔,看见陈思源的车在另一侧驶进小巷。

“呵”,不知不觉从我口中轻轻飘出,我竟笑得有些自嘲,似乎是一个被抛弃的流浪狗,嗅到了主人的踪迹。我瞟着车子后座那完美的侧颜,馥汀兰正专注的盯着座位的前方,脸色并不好看,似乎眉心拧成了疙瘩。我想一定是看错了,带着挫败感加了油门,在小恶魔的声浪中远去。

当我出现在办公室时,同事们都已经从会议室走出来。

“呦,这踩铃小姐开始迟到了。”

“还真是空降兵吧。”

黑色紧身衣,穿在我身上显得我的脸很冷,那些碎碎念的同事们纷纷从我身边经过。

我庄严的将我那粉色的头盔放进了办公桌的柜子里,并翻出一件宽松的运动服套在了身上。

庄晗晗又从程锦的办公室走出来,一脸沮丧。如上周五时一样,只是这次他没有朝气蓬勃的迈着轻盈的小碎步,并没有向我迎面扑来,而是扯了扯嘴唇,对我挤出一抹勉强的笑,步履沉重的向他的办公桌走去。

午休时分,晗晗拎着大包抬腿就往外走。

“晗晗?”我起身急急的追上两步,拦住了他。

“我怕你正忙着。”

“我看是你更忙,走,说说你怎么了。”

我将胳膊搭在他的脖子上,像两个真正的兄弟一样拖着他向食堂方向走去,庄晗晗抿着嘴,从他厚厚的眼皮下的小眼睛里迅速的擦过一道犹豫,紧接着露出将信将疑的目光。

庄晗晗带着满身怨气被我拉到食堂,对坐在靠窗的位置,面前摆着单调的两份饭菜。

我喝了一口单位每天的例汤,“老兄,又被程锦提携了?”这句问话简直俗不可耐,属于办公室隐晦词语,既无趣味,也无艺术性,而对应着庄晗晗那嘟着嘴的小脾气却刚刚好。

庄晗晗笑着摇头,粗略的吃了几口菜,突然放下筷子,“小白,我病了!病得不知道怎么面对你!”

还没等我说什么,他继续说道,“我知道你没办法理解我的想法,当然由于你所处的位置,你从小到大所经历的一切人和事,都与我不同。”

我的心“咯噔”下沉着,头皮发麻,并冒着冷汗,不清楚庄晗晗想要表达什么,但是他这句话当时令我十分恐惧,像是被人抓住了脖子,那种窒息感令我瞬间想到馥汀兰,她大抵经常会有这样如临大敌的感觉吧。

“自从我知道陈思源是你的表哥,w小姐是你的姐姐,我感觉我们的人生不一样了。”

气候尽管已到了盛春,庄晗晗的脖子上还围着一条厚厚的围巾,那品牌格子格外显眼,他无意的用手抚弄着,迟疑的前后摆着身体,不自觉烦躁的拨着指甲边缘的凸起,但他此时的话让我如游泳者从岸上一跃进水那样,我的心急促的回归到了正常的频率。

“你原来忌惮这个……”我把筷子扔在餐盘上,“嗨,我以为你怎么了!我们是义结金兰的好兄弟,自然表哥嘛,以后他也可以是你的!”

我胡乱信口开河着,掩饰着浓浓的慌张,总之只要不是他知道了馥汀兰的秘密,我认为一切都不是问题。庄晗晗不再摇摆,换上一副拿不定主意的表情,“那我是不是可以不用离开电视台了。”

“什么?你要离开电视台?”

庄晗晗手指尖顶着手指尖,将手卡在下巴上,一下一下的磨动着,“亲爱的,我确实遇见了工作中的瓶颈期,我在巴诺市的戎马生涯可能要提前结束了。”

说起来,仔细想想上周五庄晗晗就很怪,只是我这几天着实心烦忽视了他,虽然我是个直肠子,却也听得出这句话有好几个意思,他的声音阵阵飘来,像一把小刀一样一丝丝刮我的心,我耐着性子,平静含笑,“晗晗,我们是朋友吗?别跟个受气的小媳妇似的,直接说,我该怎样帮你。”

“小白白,也许只有你能救我了,我深知没有能力请到十夜那样的大明星,但是我也希望能够力挽狂澜的……”

庄晗晗这几天弯弯绕绕的,一直跟我耍脾气,还不是由于我酒后胡乱答应了他,我理解他大多的压力来自于我们可爱的顶头上司程锦。可让陈思源做嘉宾的事,我心里其实是极其懊恼的,多少有些没底,可我也不愿见他一直沮丧着脸,这酒后惹的锅我得背,想到这,我的眼神变得坚定起来,无论如何,我要帮助庄晗晗做出这期节目。

“晗晗,我表哥这几天出差了,他应该回来了,不要怂,我不会让你离开这里。”

“小白白,有你我肯定心里有底,我下午有个采访,晚上我直接回家了,你今天不用等我了哈……”

庄晗晗恢复了以往的神采奕奕,他气派的挽起我的胳膊,轻快的脚步离开。

傍晚,我跨上小恶魔,脱掉松垮的上衣,刚要套上头盔,耳畔叠加在性感的声浪中,我抬眼见一辆红色法拉利sf90正迎面而来,我带上头盔,离开时不自觉回头又看了一眼那车牌。

“该不会那么巧吧。”

我心里浮现而过的是那天高速路上飙车的那位,即便浮现也只是一闪而过,甩了甩头,一阵风的离去。

小恶魔飞驰而过,所经之处是一道粉色的闪电,十夜驾着车想要追上去,却连一丝衣角都没有追上。

“又被她溜了。”

十夜懊恼的将车子停在了路边,拨通了电话。这已经是十夜第二次与我擦身而过,或许是因为那狂妄的自尊被无端受到了挑衅,这令他十分在意,毕竟他除了全民偶像的身份是个职业赛车手。

“徐来,帮我查一台粉色的座驾。”

十夜从车上走下,他是一个眉清目秀的男子,身材高大并不魁梧,整个人修长笔挺,清秀的脸在晚霞下,被披上一层紫粉色的光晕,看上去暖暖的,丰神俊朗的透着与生俱来的高贵,他侧过那张颠倒众生的小脸,突然浮现着意味不明的笑。

电话那端的徐来爽朗的声音穿透话筒,“夜哥,你不会也要来吧?”

“兄弟,地址发过来,别废话。”

第十三章 我啊,只是好奇

当晚,巴诺市第一博主发起的一次私人摩托聚会,在一个很偏僻的深山国道。因为没什么特别的对手,都比较菜,我为小恶魔找不到不胜欣幸的试炼感,本不想去的,但是想想回家不知道怎么面对馥汀兰,又无处可去,我没吃晚饭,加了一满箱的油,琢磨再三才向聚会地点驶去。

如果不是驾车,那么出租车费一定会超过三位数,我与小恶魔驶入国道后,已濒临风景区,可以明显感觉到空气景致极佳,直至黑暗已至,也没有任何疲惫感,远远就见到些间歇闪烁的灯光亮得刺眼,在夜晚的山路上排出好看的图案,说实话,看得我还蛮兴奋的。

爱摩托的人都喜欢隔三差五的聚一聚,炫耀一下自己座驾的新外衣,或者老座驾依旧音色圆润,那些被限号的车牌羡慕的看着独一无二的a牌照,十几台私家名贵机车齐刷刷的停在路边,几名年轻人姿态随性的靠在机车上吸着烟,简单寒暄着,偶尔露出茫然的表情,放声大笑起来。

冷不丁看到有一个瘦瘦高高的身影,戴着头盔遮住半张脸,不远不近的靠着一辆红色杜卡迪panigale,尽管看不到脸,但是人和车子格外的显眼,赛车机型,红色全铝车身,流畅的线条,让人脑海里忍不住勾勒头盔中男子的模样,那人是十夜。

徐来紧张的看着四周,贴着十夜的耳朵,“夜哥,你太不低调了,你知道我今天带你来这里,冒了多大的风险?你要被发现了,或者出点什么事,我可是罪魁祸首。”

十夜的修养让他保持温和,阳光般的微笑挂在嘴边,拍了拍徐来的肩膀,以示安慰,他的嘴角多出几丝亢奋,我明显发现他在看向我,对徐来说着,“谢了兄弟!你帮我这么大的忙,下次我一定帮你推荐个好角色。”

徐来自然欢喜,“这可是你说的。”

我从他们身边经过,停下脚步,淡然的表情带了一丝迷惑,在十夜眼里,竟意外的有些反差萌。他是第一次这么近距离看到我,很显然我与他是一张从未见过的脸孔,尽管是在浓浓的夜色下,他毫不遮掩的看向我,可以看见微微上扬的嘴角和微微涨红的下颚,并向我招了招手,让我不自觉的立刻错过那无形的眼神。

车手中间不乏女车手,其中一个叫英子的从我面前经过,意外停下,声音高朗,“哎哟小徐,听说你最近不是在戏上吗?”

英子是典型的巴诺城入时打扮,一身紧身机车服裹在丰硕的身形外,脸部精致的妆,在逆光下可以清晰的看见她茸毛般细腻的毛孔,眼睛上的睫毛根根分明,迷离的忽闪着,她嘴里咬着棒棒糖靠近二人,徐来犹豫了一瞬,被英子一巴掌推向一边。

徐来左顾右盼的拉下脸,露出痛苦的表情,“嘘……英子,你小点声,我就一大群演,早回来了。”

英子越过徐来,趴在十夜的车子上,“这辆车还真帅哦。”她用指尖轻轻抚摸着杜卡迪panigale的车身,脸色浮现出值得寻味的表情,“听说你这次的戏,男主是十夜,真的假的?有没有机会带我见见他?本人真的像媒体说的那么随和吗?”

徐来愣了一下,扭头冲十夜尴尬的摊了摊手。

“是吧……应该是……”

我虽然不属于娇弱类型,但确不是很喜欢肌肉健硕的女性,就算我允许自己马不停蹄的运动,也绝对雷打不动控制体重在九十五市斤以内,我和馥汀兰身高差不多,都是一米六八,但是她大概比我略瘦一些,虽然我从不愿意承认,在我的内心,她是最完美女性的无力感。想想那些成块的大条肌肉,粗壮的喘息声,我充满绝望的从他们身边经过,独自停在边路,占好了位。

这样的聚会,大多数人都是来交友的,我这个站位,反而引起了众人异样的眼神,将我从上到下打量了一番,突然让我有些后悔这样的一时兴致所至,面无表情的戴上了头盔。

英子边吮着棒棒糖边绕到十夜身边,用无神的眼睛反复打量着,十夜像被一只妖兽盯住般低着头,被看得有些不自在,轻咳了一声,徐来一把推开英子,“看什么看,一个女孩子不知道收敛。”徐来故意上下打量英子,眉飞色舞的接着说道,“也对,就你这款,也不能称之为女人。”

十夜错过了什么,越过人群,再次将眼神定位我的方向。

“这小哥哥看着眼生……不对,这身形,看着眼熟……”英子压低声音,正要伸手摘掉十夜的头盔,被徐来一把打开,十夜从我身上拔出目光,向后退了一步。

“别又乱哙帅哥,你不是他的菜,也是够了,上杆子不是买卖,知道不!”徐来无法掩饰口气里的惊慌,干脆挡在了十夜和英子中间。

英子咬牙切齿,又望了十夜一眼怏怏离去,补了一句,“区区男人,还要跟我玩命不成,该不是你自己留着的吧,早说啊!你都这么老了,还玩这个,切!”

“我老吗?嘿,她侮辱我!”徐来对着机车的后视镜认真的看着自己的脸,摸了摸下巴上的青胡须,“大姐,不对,英子大妈,我虽不是百里挑一的小鲜肉,也是正当年的正义之躯吧!就是十夜,我也得叫他声哥,凭什么他就是青青欧巴,我就是男性欧巴桑。”他继续嚷嚷道,“凭什么说我老!以为自己多年轻?”

徐来在储备厢里掏出矿泉水,递给了十夜一瓶,打开一瓶灌进喉咙,用胳膊撞了撞十夜,小声说道,“瞒不住可别怪我,我尽力了,你这个招蜂引蝶的花蝴蝶。”

“没办法,掩饰不住的耀眼。”十夜轻笑,拿出手帕仔细的擦着被英子摸过的车身,对徐来的定义摇了摇头,“男女属于不同的物种,从某种角度讲,男人有时候更加的弱势,皮囊虽肤浅,但是爱着皮囊的是肤浅的人,而不是皮囊本身。”

“夜哥,你长的好看,说什么都对。”帮忙归帮忙,徐来向来好奇心重,他仰脖一口喝干了瓶子里的水,仿佛不能相信眼前发生的事实般感慨,“不过你这冒着生命危险奔着的这死亡芭比粉姑娘,该不会你看上她了吧!”徐来说完自我否定的摇了摇头,“不可能,你这个全民偶像必须保持单身人设,且要永远不改对艺术的热爱,就算你俩有一天抱在一起我都不会信的。”

“我啊,好奇。”十夜的回答除了简单,没有任何爆点,让徐来这样八卦的人非常的失望,他又灌了口水。

十夜迈上杜卡迪panigale,扭动油门,向我这边缓缓而来。落定在我身边的位置后,他用矿泉水瓶碰了碰我的胳膊,当我转头看向他,他轻轻拧开了瓶盖递给了我,从暗色头盔里透出两只干净的眼睛,目光诚恳的望着我。

我接过那水,像接过手榴弹一样,表情异常严肃的将盖子拧好,毫无眷恋的扔给回给他。我倒是没有别的更多的想法,馥汀兰从小不让我接受任何人的物品,不自觉的条件反射罢了。我能清晰的看到那干净的小脸上挂着失望的表情,他拧开瓶盖喝了一小口,向我表示他并没有恶意。

徐来内心隐隐一种不详的预感,他显然被眼前的事情震住了,惊讶的半张着嘴,他无处泄愤般一把将矿泉水瓶子捏成畸形,“嘿,主动搭讪,我好像惹祸了!”

第十四章 你还我小恶魔

可能很多人的初恋都是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的,大概我与十夜就是如此。他单纯,没有目的性的,却充满了让人被追逐的热烈感,在这个不单纯的世界,大胆和浪漫似乎已经尽迹了,像我这种母胎solo,也并读不懂那些隐晦的甜言蜜语,更不知道他就是两次与我擦身而过的法拉利男主。

那天他穿着白色的机车服,与红色的杜卡迪panigale相衬,的确很耀眼,或者说,本来他就是个耀眼的存在,那些物件和衣物被他驾驭得游刃有余,哪怕是遮住脸,也掩盖不了他的光芒。

我透过头盔看见他眼睛里闪动的光亮,像夏日里的灿烂星辰,表达了他友情的立场,给了我平凡而又烦恼的生活带来了一丝不一样的轻松感。可是生活就是这样,在日复一日的时光里飞速前行,但痛苦却如铆钉,深深的扎在心里,即使缓解了当时的疼痛,那个伤痛却还在,我从未想过恋爱这个与我远之又远的事,这些年与馥汀兰几近辗转,在这样的特殊家庭中,我更多的感觉被麻木,无法体会幸福来源于爱,痛苦也来源于爱的道理,甚至于并不打算交什么新朋友。

聚会的环节除了无趣的尬聊,大家聚堆儿后即将开启一个自由的机车游程,当机车大灯有节奏的闪烁,意味着进入倒计时,英子举着小旗子故意用旗子软柔的边缘在十夜的杜卡迪panigale车身划过,同时在我面前“刷”的挥下,她不明用意的对着我露出雪白的牙齿,我很清楚的看得到那挥动的用力,她身上的肌肉随着那动作来回颤动着,就像果冻的游动感,众人带着些许微微鄙视的口哨声把稳了油门。在唏嘘声落幕后,我拖着虚幻的反应速度扭动了油门,小恶魔发飙似的冲了出去,十夜不慌不忙跟了上来,我厌恶的回身瞪了他一眼。

小恶魔交替重复在几组机车声浪中,渐渐被哈雷“砰砰”的粗壮声响淹没,而我带着发泄感想要逃离十夜的追逐,车速提得越来越快,不受控制般渐渐超出了车队,那些车灯闪烁的光晕渐渐不见,也不曾有过任何恐惧感。我在黑暗中穿梭,小恶魔的机灯留下一行火焰,当巨浪滚滚而去,除了丝滑的发动机声响,我大抵错过了几处警戒线,向着一整片巨大而安静的树林驶去。

回想一下那天的经历,假如不是十夜一直跟在我身后,恐怕我会瞬间陷入到另外的阴影里。固然我的车技表现的非常精彩,当一只被惊动的小鹿突然闯入车前,随着那黑影的晃动,我急刹后的反应过于激烈,导致车胎与地面发出巨大的摩擦声,巨大的火花在轴距间冒出,我本想应急靠压住车身的角度避过,却不可收拾的栽了下去。树影晃动,大地倾斜着,我与小恶魔在墨色的巨浪中翻滚,变得渺茫细微,最终我从小恶魔身上弹起,跌坐在一片松软里。

黑暗中,我嘴角抽动了几下,身子向后靠去,来不及勾勒任何画面,头晕目眩的等待着一切结束,当一切恢复平静,我并没有感觉很痛,隐约听见身下几声淡淡的呻吟。在裤兜里摸出手机,发现手机已经碎了,仅用那点光亮照亮环境后,我有生以来从未有过这样的遭遇,这是在我眼里最失体统的,甚至又第一时间想到了馥汀兰看见这一幕鄙视的眼神,我竟结结实实砸在一个人身上,我认出那头盔,是十夜。

还不等我说话,他开门见山的说道,“你受伤了吗?如果还好先从我身上下去……啊……”他大概哪里被我碰得很痛,忍不住又轻轻呻吟了一声。

我慌忙从他身上翻下来,站起身,却被一只温暖的手拉住了胳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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