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23无罪释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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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小雅做完阑尾手术后,伤口差不多已经愈合,搬到了父亲这间病房里。
刘建波的伤势也有了好转,但还是不能下床走路。
这两天,他躺在医院的病床上,很少说话,吃得也很少,整个人好像变了似地,变得沉默寡言,哀声叹气。
华夏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张董事长、公司员工和业务上的伙伴,得知刘建波受伤住院后,纷纷来到病房探望。
刘建波的病房里,一下子变得门庭若市。
“建波,你安心养伤,你岳父的后事,以及你爱人的事情,他们会替你处理,你就不用操心了,”张总见他一副魂不守舍的样子,安抚他说:“你一定要尽快好起来,千万不能倒下,公司里还有好多事情要等你回去处理呢!”
“张总,杨倩父亲的死完全是由我引起的,我觉得对不起他老人家,更对不起死去的杨倩……”躺在病床上的刘建波一直是哭丧着脸。
“正因如此,你更应该振作起来,尽快找到凶手,替老人家报仇,”张总牵着刘小雅的手,对刘建波说:“你不顾惜顾自己的身体,也应该多想想小雅呀。”
“老爸,我的病都好了,你也要尽快好起来。”刘小雅懂事地拽着父亲的胳臂。
刘建波摸着女儿的头发,爱怜怜地说:“行,为了我们家小雅,我一定会尽快好起来,替你外公报仇。”
蓉城第一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来到病房,找刘建波谈起陈佳案件的事情的时候,他似乎并不是很关心,表现得心不在焉。
律师知道他还沉浸在岳父为他而死的悲愤之中,劝慰他几句,便离开病房。
主动去找林芳、张琴和何莹这几位重要证人,向他们交代和吩咐了一些重要事项,再去拘留所面见陈佳,让陈佳在法庭上沉住气,见机行事等等。
“刘建波怎么没有来?”陈佳因在里面吸毒,整个人瘦了一大圈,变得一脸憔悴,面色无光,精神萎靡不振。
“刘建波这几天比较忙,为你的四处奔波,身体有些不适,便委托我来探望你了。”王律师怕陈佳知道刘建波受伤住院后,变得情绪激动,故意骗她。
陈佳不再说什么,听完王律师的吩咐后,便被看守押回了看守室。
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。
上午十点,陈佳杀人案经过近半年的侦破和审理,终于在这里进行开庭审理了,整个审判大厅座无虚席。
由于该案比较特殊,原、被告双方亲友、家属,社会各界人士,报社和电视台的记者均前来参加旁听。
电视台的主持人韩雪专程来此做现场采访报道。
被告人陈佳,女,30岁,汉族,中专文化程度,因涉嫌故意杀人罪,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,关押在蓉城拘留所。
辩护人,省第一律师事务所王律师。
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徐检察官支持公诉,被告人陈佳到庭参与诉讼。
市人民检察院指控,被告人陈佳三年前,因丈夫林峰犯有强暴罪,提出离婚,并办理了离婚手续。
林峰出狱后,对陈佳进行纠缠,多次对她进行强暴。
在陈佳和刘建波举行婚礼时的婚礼现场,林峰将他强暴陈佳时的不雅照交到新郎手里,陈佳在亲朋好友的诧异声中,逃离婚礼现场躲进了唐城大酒店1020房间。
陈佳在酒店房间里,想起她曾与林峰结婚后,遭遇到林峰的各种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,林峰出狱后,对她百般摧残,万念俱灰,顿起杀机。
于是,她去药店买了一瓶安眠药,又在超市买了一瓶酒,主动将林峰约到宾馆房间里,以他们重归于好为由,灌林峰喝酒。
林峰服用含有大量的安眠药的红酒之后,觉得相当困乏,全身无力。
陈佳拿出一把水果刀将其杀害,然后投案自首……
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、刑事技术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,认定被告人陈佳构成了故意杀人罪,提请对被告人依法惩处。
被告人陈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并辩称自己是被逼的,无罪。
其辩护人王律师在辩护中称,被告人陈佳犯故意杀人罪的动机,是由于受到了受害人的胁迫,危及生命的情况下,迫不得已的情况下,才进行自卫的。
应依法宣告无罪,并向该案提供了刘建波家的保姆张琴,林峰的堂妹林芳,以及何莹替陈佳作证。
保姆在法庭上,讲述自己遭遇林峰强暴后,林峰逼迫她做线人,充当自己的帮凶,暗中监事陈佳,向他提供陈佳的生活起居,并在刘建波和陈佳的婚礼上,指使她拐走刘建波的女儿,林峰把刘建波的女儿当人质,向刘建波索要一百万元等等。
林芳说,她是林峰的堂妹,是堂兄林峰将她从乡下带来的,照理讲,应该替林峰讨回公道,可是,林峰的确是一个罪大恶极之人。
为了阻止刘建波和陈佳结婚,让自己在刘建波的茶杯里投放药物,刘建波和她在办公室发生关系时,林峰打电话通知陈佳前来捉奸,致使自己身败名裂。
何莹也将林峰指使保姆伙同她在刘建波的牛奶杯里下药,两人睡觉上,被陈佳撞见,差点破坏他们的婚姻经过,如实地说了出来。
王律师还向法庭提供了林峰刑满释放后,分别在西部国际城,城南小区等地入室盗劫的相关证据……
在场参加庭审的群众一片哗然。
大家纷纷谴责林峰的斑斑劣迹,均认为此人最大恶极,而陈佳既是一个受害者,又是一个不畏强暴、为民除害的女英雄。
众人对她的杀人行为表示理解,并要求法院对她从轻发落,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经法院查明,林峰确实被陈佳在酒中投放了大量的安眠药,在他昏睡之际,将其杀死,但事出有因,完全是因为受到了林峰的迫害,出于自卫对他进行正当防卫,该案件属于防卫过当的范畴。
法院认为,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佳故意杀人罪的动机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指控罪名不能成立,不予认定。
经过十几分钟的休庭,市人民法院廖庭长当庭宣布,被告人陈佳及辩护人认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的理由和意见,经查其理由确实,本院予以支持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和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之规定,判决如下:
被告人陈佳无罪,当庭释放。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次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……